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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说法|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的行为,律师对此这样看

来源: 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姜田龙律师 阅读:13 发布时间:2020-02-08 12:32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不断增多, 多个省、市、自治区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此情形下,仍有部分人员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行程和活动,不遵守当地居家隔离的规定,且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各地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行为的当事人也积极进行立案调查,全力以赴进行工作,以确保打好打赢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人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而言,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上述行为人涉嫌犯罪,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一)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处罚上述行为人所实施的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行程和活动,不遵守当地居家隔离的规定,且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等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并且因此导致极其严重后果或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在此情形下,行为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如下: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以下称《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二)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上述行为符合“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情形,且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所提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即使其行为没有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在此情形下,行为人仍然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如下:

1.《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四十九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三)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其行为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的专家认为其属于本罪的罪过形式为过失(王作富),也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张明楷)。如果认定行为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在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为严重后果时,则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竞合,则应按照从一重罪处罚原则进行处理,即对其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认定行为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形式为过失,在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为严重后果时,则本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竞合,也应按照从一重罪处罚原则进行处理,对其定罪处罚。
二、在行为人上述行为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为情节较轻,没有达到《刑法》及《解释》所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的严重后果,不能认定行为人涉嫌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处警告、罚款甚至是拘留等行政处罚。法条详文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上述行为情节极其轻微,可不对其处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依法对该行为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四、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没有达到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或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其行为对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时,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没有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程度,但是,如果其行为导致其所接触的人员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产生损失的,行为人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条详文如下:《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在这场抗疫斗争中,尤其在全国范围内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情形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重视起来,身体力行,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隔离和防护工作,为取得最后的胜利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奋斗在抗疫斗争中第一线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也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法治思维,遵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尊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执法,准确适用法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早日夺取本次抗疫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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