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京师大连律师:毛震宇 武伟东 阅读:12 发布时间:2020-02-05 12:28
2020年新年伊始,本该是我们回家团圆,拜亲访友的美好时刻,却因一场前所未有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让我们每个人不得不困守家中,提心吊胆,面对这场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巨大危机,我们看到的是国家强大的动员力、执行力和科技支撑力,看到的是医务工作者、军人、警察的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看到的是每个城市,每个村镇的严阵以待、严防死守,这一切,让我们抱有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念,淡定而又满怀希望!
这场巨大的危机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必定深刻且长远,作为法律工作者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这场疫情本身,更多的是这场危机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尽力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损失,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人力成本、办公场所租金等损失已经不可避免,如何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也成为当前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企业面临的一般法律问题1.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二、建筑企业面临的行业性法律问题笔者团队现服务于一家建筑装饰企业,该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在疫情期间与发包方的合同履行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1.及时收集各工地所在地政府颁布的停复工、交通管制等政策信息,积极与发包方沟通,求同存异,促使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尽力减少因疫情给双方带来的损失。2.如能够与发包方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应尽快签署建筑工程补充协议,对于重要的工程验收节点应充分考虑此次疫情带来的影响。3.如此次疫情在不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带来持续影响,应与发包方友好协商,按照《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解除合同,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该企业作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同履行问题。建筑行业特别是建筑装饰行业内,大量存在着总承包商与“包工头”签订的分包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包工头”们又普遍缺乏契约精神,缺乏最基本的商业精神和最低限度的商业道德,导致合同无法有效履行,随意停工,漫天涨价,煽动农民工围攻总承包商和发包方等行为时有发生,而政府行政部门多年来对农民工利益的过度关注和倾斜保护,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性,进一步恶化了建筑行业用工环境,增加了用工和工程风险;另外,在政府行政法规的“保护”下,恶意讨薪、劳务欺诈甚至变成了一部分“包工头”的“盈利”手段,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政治正确”的信条下,“行政大棒”几乎毫无例外的会挥向建筑企业,导致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加剧了整个建筑行业市场本就脆弱的信用关系的进一步崩塌。针对此次疫情可能给分包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应要求各工地分包商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各种指令,做出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估后报告总承包商备案,如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3日发布的第4号令,明确指出外地返连人员自到达大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此条指令对大连工地能否及时复工影响巨大;2.对于人员缺口较大,近期无法组织复工的分包商,为确保工程进度,应按照《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解除分包合同,重新选择分包商;3.应按照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提前组织法务、行政、成本控制等部门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如建立施工人员上下工打卡制度,工时和工程量月报制度,企业代付农民工工资制度,企业垫付农民工生活用资制度等,一方面规避分包合同的无效问题,将分包合同实质上转换为用工合同,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包工头”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等风险。我们应该可以期许,这场疫情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注定会结束,但建筑行业法治化的进程仍需立法、司法、行政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推动,让整个行业对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充满敬畏,真正的建立起公平、正义、合理的建筑行业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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