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京师大连文品部 阅读:11 发布时间:2020-02-04 12:26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各地在抗击肺炎疫情期间,一些网民未经核实有关情况,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20年1月26日,大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在金州区编造谣言的周某、胡某予以行政拘留。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全民抗击新型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市民应保持冷静,在加强自己和家人防护的同时,配合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掌握最新疫情信息。 本文作者-宋文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全国刑委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联系电话:1894116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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