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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连法学院第十讲-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问题研讨

来源:京师大连文品部 阅读:9 发布时间:2019-12-03 11:14

2019年11月29日(本周五),京师大连大学院第十讲——《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研讨会》在多功能会议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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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研讨会现场

当日,京师大连律所主任毛震宇、京师大连律所管委会主任吕万利、京师法学院院长杨鲲鹏、京师大连律所部门主任王娟、吴晓敏、王春红等以及京师大连全体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由京师法学院院长杨鲲鹏主持,与会人士围绕“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案例探讨与专业研读,分别就各自的专业认知和相关问题进行发言。作为本次研讨会的焦点之一,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中聚焦的法律问题受到了与会人士的一致关注。京师法学院杨鲲鹏院长就具体案例进行回顾,就案例中的具体疑问点进行总结,以案例为引导讲述专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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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京师大连法学院院长-杨鲲鹏

针对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中固定价包死等,提出以下焦点问题:“现实生活中常说的总价包干制与固定总价有什么区别?”、“对于固定价结算工程款,遇到工程变更,法院应该对工程总价鉴定还是对增减量进行鉴定?对工程总价鉴定是否合法?”、“已经竣工的工程,对于质量问题和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如何看待?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效力?”、“没有注册造价师、电气师签字的鉴定报告的效力?”、 “总结本案焦点?胜诉点在哪?”等等。
同时,与会律师就自己多年执业经验发表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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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研讨会,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现场讨论热烈,在场的律师也在研讨会的过程中获得启发和收益,对于他们进一步进行专业知识研究,深入实际提升专业水平有着很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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