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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连】辽宁黑老大袁诚家获6.79亿元国家赔偿案解读

来源:京师大连文品部 阅读:11 发布时间:2017-09-11 15:03

 案情简介:

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袁诚家,因“涉黑社会”等6项罪名于2015年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院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2017年,袁诚家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院判决,返还部分被扣押的企业和被冻结的财产,共计37亿余元。

  今天,从袁诚家代理律师处获悉,辽宁省公安厅做出赔偿决定书,决定返还袁诚家被扣的各项财产以及相关利息共计6.79亿元。目前,袁诚家已经向公安部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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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袁诚家2010年11月11日被刑拘。当天,他在准备飞美国前,于首都机场落网。随后,他的妻子谢艳敏、儿子、外甥等均因涉案被捕。

  据指控,袁诚家及其团伙75人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伤,14人轻伤,21人轻微伤。

  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谢艳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此外,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账户内资金,以及30余台车辆。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时,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辽宁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中部分企业及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案件解析:

袁诚家及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现金、入股银行的股金等,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等大量贵重物品。

袁诚家仍在服刑,其妻谢艳敏刑满释放后,接受重案组采访时曾表示,“有的企业可能很难返还了,比如判决返还的‘本溪万豪国际会馆’,如今不仅变成建材城,且早在判决前就被转让出去”。

  今年,夫妇二人委托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提出37.3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共包括四项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的5.3亿元现金,已返还3亿多元,未返还1.5亿元;

  应当返还的、被非法处置的17家企业及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共计26亿元;

  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共计2.8亿元,及其收益0.97亿元;

  查封、扣押、冻结的家庭物品,包括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器摆件、茅台酒等。

“返还资产也是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违法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应该予以赔偿的。

  王殿学律师表示,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是生效判决。判决书中,涉及袁诚家个人财产、投资款及17家企业,均不能证明同黑社会犯罪相关的违法财产,应予以返还。

  5月15日,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递交国家赔偿申请。5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受理该案。

 重案解读: 

非冤假错案也能申请国家赔偿?

  与“聂树斌案”、“呼格案”等冤假错案不同,“黑老大”袁诚家未改判,为何也能获得国家赔偿?

  “即便是罪犯,他的合法财产仍然应受到法律保护。”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重案组,返还资产也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应该予以赔偿的。

  王殿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并不需要等到无罪,两高2016年1月实施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司法解释还规定,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如果明显侵犯财产权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无权单方处置财产: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

  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介绍,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涉案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但不应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或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物,除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车船等物品或市场价格波动大的证券股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申请由相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出售、变卖或现行变卖、拍卖外,在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公安机关无权处置涉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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