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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分享|行人闯红灯被撞,谁来买单?

来源:行政部 阅读:6 发布时间:2017-08-08 14:51

日常生活中,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时间,行人为了赶车闯红灯的现象特别多。那么,行人闯红灯被撞到底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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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交通信号灯还是绿灯时,踏向人行横道。当走过一个隔离带时,前方的信号灯变红,右侧灯变绿,机动车开始通行。小刘仍未停止脚步,反而急跑过去,结果被任某驾车撞倒。见此情形,行人孙某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马上与交警取得联系。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勘探认定任某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应当承当一定责任。那么,在这件事儿中,小刘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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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道理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上述案例中,当任某驾车经过人行横道时,遇到行人小刘通过人行横道,应当避让,所以,小刘受伤,任某付有责任。但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过一半时遇到红灯,应根据情况来判断是继续通行还是原地等待。小刘是在行走至人行道上的隔离带时交通信号灯突然变红的,这时,小刘本应停留在隔离带上,但他却闯了红灯,因此周某也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适当的减轻任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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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审核|一审:孙    雪

二审:许丽丽

三审:王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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