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理工大学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法律职业资格A20162102020663
北京律师,北京派驻律师,派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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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晟律师,北京派驻律师(该派驻资格须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低通过率考试),长期扎根大连,专门办理大连地区案件。专注于刑事业务,亲自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在刑事领域,擅长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走私罪、贿赂犯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人身犯罪案件的辩护。擅长办理取保候审,并曾多次成功启动难度极高的院长发现程序,推动再审并改判。
经典刑事成功案例:
1.大公高(经)取保字〔2021〕57号合同诈骗案,涉嫌诈骗155万元,成功取保候审。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指控刘某伪造印章,骗取10余名被害人共计155万元。陈晟律师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提出刘某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不足,不构成犯罪。检察院采信该意见,对刘某取保候审。
2.沙检诉刑不诉〔2018〕20号诈骗案,涉嫌诈骗156万元,最终不起诉。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虚构家中有祖传战国古董的,向李某出售赝品100余件,获利15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物品仅值10万元。陈晟律师主张,因战国距今久远,按一般人认知,每件古董的价值远不止2万元,该行为属于刑法上“不可罚的不能犯”,张某不构成犯罪,仅系民事欺诈。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2025)辽02刑初118号诈骗案,指控诈骗2亿元,未退赃,判处有期徒刑3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检察院起诉罗某等人低价购入伪造的玉器、字画等,通过话术高价出售给被害人,诈骗2亿元。根据法律规定,诈骗50万元以上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00万元可判处无期徒刑;本案金额达2亿元,应判处无期徒刑,大连中院一审,被告人未退赃,可能判处更高的刑罚。陈晟律师主张诈骗的主观故意不足,罗某系从犯。法院采信该观点,将罗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本案由省检察院领导督办,判决后大连市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截至2026年7月,大连市检察院本年度刑事案件仅抗诉2次,可见本案之重大。
经典刑事成功案例:
4.(2025)辽0204刑初318号非吸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总经理获缓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大连某公司向社会吸收存款,负责人金某及其他领导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化名)担任公司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造成3000名集资参与人重大损失。依据司法解释,李某可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陈晟律师提出李某系从犯,有自首、退赃情节,应减轻处罚。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处李某缓刑。
5.(2023)辽0204刑初411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老板未退赃,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3万元。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邵某作为老板经营大连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亿元,造成数百名集资参与人损失,且无力退赃。陈晟律师成功为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将犯罪数额辩护至1000万元以下,最终邵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3万元。
6.锦公古(经)取保字〔2025〕42号集资诈骗案,涉嫌集资诈骗数十亿元,成功取保候审。刘某担任大连某公司总经理,涉嫌集资诈骗数十亿元,造成数千名集资参与人损失。陈晟律师主张其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不足,很可能不构成犯罪。检察院采信该意见,对刘某取保候审。
7.(2022)辽02刑初94号走私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某从朝鲜走私近2000吨违禁货物,并负责运输,运费470万元。陈晟律师主张高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法院采信,判处缓刑,罚金3万元。
8.(2026)辽0204刑初40号受贿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大连市级机关领导王某受贿数亿元,其家属郑某(化名)协助受贿。经陈晟律师有效辩护,将郑某的罪名变更为串通投标罪,与王某分案处理,法院最终仅判处郑某缓刑六个月,罚金8万元。
9.(2025)辽刑初975号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晟律师主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故意,法院直接判李某无罪。
10.(2026)辽02刑终180号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陈晟律师主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犯罪故意,张某被直接判无罪。
公众号
400-09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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