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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我所律师走进大连嘉汇阳光初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1 发布时间:2026-07-17 09:11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弘扬生命至上的精神,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法律事务部主任李石律师近日应邀走进大连嘉汇阳光初中,在家长开放日期间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敬畏生命 行有所止”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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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李石律师引用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片中的主题语——“以法之名,保护少年的你”,点明了本次讲座的核心理念。他从中华法图腾“獬豸”的象征意义入手,向同学们讲述了法律自古以来所承载的公平正义精神,强调每个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工作、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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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讲解了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基本权利,重点解读了《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边界。他还结合社会广泛关注的“邯郸少年遇害案”,以案释法,剖析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呼吁同学们“不施暴、不忍暴”,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3.jpg

在讲解见义勇为条款时,李石律师引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强调“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鼓励同学们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施以援手。讲座最后,他引用古语“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勉励同学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珍惜青春年华,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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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大连嘉汇阳光初中教导主任代表学校向我所毛震宇主任颁发了法治教育聘书,并赠送纪念礼品,李石律师代为领取。此次聘任标志着双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也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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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未来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携手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责编:吴雨 文案:徐曦 图片:吴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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