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7 发布时间:2019-08-16 21:00
法庭,是律师职业生涯的主战场,而庭审,则是检验律师思辨能力的最佳舞台。
2019年8月9日中午十二点四十分,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首届模拟法庭“开庭”,“庭审”以真实行政诉讼案件为背景,由曾任国家三级高级法官和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现任京师大连海事海商法律事务总顾问宋阳、具有资深政府法律服务履历、现任京师大连分所党支部书记乔双鹏律师,以及京师大连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冯建军律师组成“审判人员”团队;朱道林、孙璐、刘斯博律师及实习生李欣桐组成原被告代理人团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诉讼程序进行,力争通过模拟还原庭审经过,再现争议焦点,全面分析案情。
一、案情回顾
2005年11月16日,原告取得案涉海域使用权证,从事海产品养殖作业。2010年4月17日,第三被告某街道办发布关于案涉海域动迁的通告,载明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紧急投苗和紧急扩大生产等事项;同年7月13日,第一被告某管委会发布案涉海域动迁补偿办法,明确规定案涉海域动迁所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补偿的具体标准。2010年12月1日,第二被告某规划局向原告下达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目的及补偿给付情况,同时责令原告限期退出案涉海域生产经营。此后当原告请求被告就征收行为给予补偿时,被告以原告与案外人就案涉海域补偿款分配存在争议为由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发放补偿款,无奈原告诉诸法律,最终经大连中院于2013年5月9日调解结案。而当原告持调解书再次要求与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时,被告却以案外人强占案涉海域为由提出案外人也应当与原告共同在同一份补偿协议上签字才可发放补偿款。后经原告多番与被告协商,被告于2018年7月18日书面回复称,因认为原告与案外人争议尚未解决,且省、市发展布局和战略规划调整导致案涉海域不再征收,因此对原告不予补偿。原告不服,起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请求确认被告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二、唇枪舌战
本次模拟法庭由朱道林律师代理原告,孙璐、刘斯博律师及李欣桐分别代理三被告某管委会、某规划局和某街道办。庭前代理人团队通过专题会商和彩排推演的方式,结合出如下主要争议焦点:
1、本案中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能够免除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举证义务。
2、本案中原告自2013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28日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3、本案中被告以案外人强占案涉海域为由,要求原告与案外人同时在一份补偿协议上签字,是否是在补偿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告增设的义务。
4、本案中被告以案外人强占可能导致被告无法实际取得案涉海域使用权为由拒绝补偿原告,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与被告制定的补偿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相悖?
5、本案中被告主张“省、市发展布局和战略定位调整”却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2016年国家海洋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备案文件、国家海洋局审批文件,那么被告的这一主张能否作为拒绝补偿原告的法定理由?
6、本案中原告据以主张赔偿的评估报告,是否因超过有效期而丧失证据的证明效力。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庭前代理人团队对己方的代理观点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多轮打磨,并在庭上展开充分辩论。综合辩论观点,原告认为,其以案涉海域使用权证为依据,作为案涉海域的唯一使用权人,有作为补偿办法第五条和第九条作为案涉海域征收补偿对象的主体资格,被告在补偿办法中补偿程序规定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再移交案涉海域有关物资,最后上缴海域使用权证原件缴销的情况下,要求原告先实际掌握案涉海域的控制权供被告实现征收目的,并以案外人强占为由要求案外人与原告共同签署一份补偿协议不仅是为原告增设的义务,而且是企图将被告征收不能的风险转嫁给原告,其行为构成违法,与此同时,应当从证据的“三性”出发审查评估报告的证据效力,而不能仅以超过有效期为由否认其证明力。
对此被告持有相反观点。被告认为,2013年5月9日调解书确认案外人对案涉海域补偿款享有部分份额,即使案外人依据补偿办法第五条取得案涉海域使用权被补偿资格,且案外人自调解书生效后即强占案涉海域,视为案外人反悔调解内容,其与原告之间的争议尚未解决,同时,因为非归责于被告的原因导致案涉海域使用权不再征收,被告在本案中没有违法行为,也无需对原告进行赔偿。
结合双方代理人的观点,本案“审判人员”也同时对双方进行了多轮发问,试图通过发问抽丝剥茧,追本溯源地查清本案争议究竟是“谁之过”。
图:京师大连朱道林律师
图:京师大连孙璐,李欣桐(实习),刘斯博律师(从左至右)
三:妙语点评
五个小时的庭审,在审判人员团队、代理人团队和旁听人员的意犹未尽中结束。紧接着,现实中代理本案原告的孙璐律师,就其接受委托一年来的心路历程及在本案中的代理感悟做专题分享,全面详尽地剖析了本案中原被告各自承担的风险点,以及结合风险点所制定的对策及前期准备,包括有利证据诸如补偿办法、征收通知书、被告回复函等的充分运用以形成证据闭环,以及不利证据比如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证明效力的合理阐释。随后,担任本案陪审员的乔双鹏主任,结合本案及其既往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经历,从政府法律顾问的角度就本案中被告行为瑕疵进行了详尽阐述。最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宋阳顾问,从法官角度对本案代理人团队表现进行了全面点评,就庭审中代理人如何准确表达诉请、如何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如何回答法官提问等方面给出了中肯建议。
点评环节中针对本案法律关系的也有不同声音,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由于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原告应当以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为由,向被告主张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前提,是缔约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但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请是基于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在本案中的征收行为是运用行政权力对案涉海域原有使用权的调整行为,原被告在征收及补偿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双方在征收与否及补偿与否的问题上不存在可协商空间,因此也不能以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对两种观点的评判未于当天进行,将其留作疑问供参加人员思考及讨论。
图:京师大连海事海商法律事务总顾问-宋阳
图:京师大连党支部书记-乔双鹏
图:京师大连-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冯建军
《诗经·小雅·鹤鸣》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京师大连以本次模拟法庭为契机,在北京总部已有“大要案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疑难复杂案件模拟法庭制度。通过模拟,帮助现实中代理案件的律师变换角度,站在对方立场及观点上就庭审走向进行充分推演,同时通过模拟,全面提升全所律师庭审技能,并拟在日后将此作为本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律师遴选条件之一。
三:妙语点评
五个小时的庭审,在审判人员团队、代理人团队和旁听人员的意犹未尽中结束。紧接着,现实中代理本案原告的孙璐律师,就其接受委托一年来的心路历程及在本案中的代理感悟做专题分享,全面详尽地剖析了本案中原被告各自承担的风险点,以及结合风险点所制定的对策及前期准备,包括有利证据诸如补偿办法、征收通知书、被告回复函等的充分运用以形成证据闭环,以及不利证据比如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证明效力的合理阐释。随后,担任本案陪审员的乔双鹏主任,结合本案及其既往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经历,从政府法律顾问的角度就本案中被告行为瑕疵进行了详尽阐述。最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宋阳顾问,从法官角度对本案代理人团队表现进行了全面点评,就庭审中代理人如何准确表达诉请、如何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如何回答法官提问等方面给出了中肯建议。
点评环节中针对本案法律关系的也有不同声音,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由于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原告应当以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为由,向被告主张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前提,是缔约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但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请是基于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在本案中的征收行为是运用行政权力对案涉海域原有使用权的调整行为,原被告在征收及补偿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双方在征收与否及补偿与否的问题上不存在可协商空间,因此也不能以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对两种观点的评判未于当天进行,将其留作疑问供参加人员思考及讨论。
图:京师大连海事海商法律事务总顾问-宋阳
图:京师大连党支部书记-乔双鹏
图:京师大连-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冯建军
《诗经·小雅·鹤鸣》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京师大连以本次模拟法庭为契机,在北京总部已有“大要案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疑难复杂案件模拟法庭制度。通过模拟,帮助现实中代理案件的律师变换角度,站在对方立场及观点上就庭审走向进行充分推演,同时通过模拟,全面提升全所律师庭审技能,并拟在日后将此作为本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律师遴选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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